

喀麦隆实施新关税
时间:2008-1-29 15:18:37 文章:喀麦隆旅游商务网 访问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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喀麦隆海关总署宣布从今年2月14日起实施中非关税和经济联盟税改中的新的共同对外税率,进口商品按四大类报关征税。
第一类:生活必需品(药品、农用生产资料、书籍等),税率为5%;
第二类:原料和工业设备(化工产品、工业机械、20吨以上的机动车、电脑等),税率为10%;
第三类:中间产品(纺织品、工业用机器配件、鱼等),税率为20%;
第四类:日常消费品(香水、汽车、服装等),税率为30%;
喀麦隆政府对进口货物除征收新的关税外,还征收其它税:
1.营业税:营业税有两种税率,一种是降低税率,为5%,另一种是普通税率,为12.5%。
2.消费税:消费税的税率为12.5%。征收消费税的商品主要是香烟、首饰、化妆品等。
3.附加税:也称为临时附加税,税率由中非关税和经济联盟成员国自行确定,但税率最高不得超过30%。征税的商品主要涉及到有数量限制的第四类产品。实施附加税的同时,取消数量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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